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7年6月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
(1)1日,购入原材料并验收入库,成本总额为200000元,同日,与运输公司结清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为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50元,运输费用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2)4日,购入农产品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150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3%,货物尚未到达,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3)10日,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
(4)13日,销售商品一批给乙公司,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价款为300000元,货物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
(1)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1)
①
借:原材料20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550
贷:银行存款239550
②
借:在途物资133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50
贷:银行存款15000
③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70200
贷:原材料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
④
借:应收账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2)甲公司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1000-(34550+1650-10200)=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