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进行折现。该公司2000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账户余额24000元。2001年10月将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12500元作为坏账处理,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200000元,坏账准备提取率为3%;2002年6月收回以前年度已作为坏账注销的应收账款3000元,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0000元,经过减值测试,坏账准备提取率由原来的3%降低到2%。要求:分别计算2001年年末、2002年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应补提或冲减坏账准备的金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2001年末: 应提坏账准备=1200000×3%=36000(元); 补提坏账准备金额=36000-(24000-12500)=24500(元);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12500; 贷:应收账款12500。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24500; 贷:坏账准备24500。 2002年末: 应提坏账准备=1000000×2%=20000(元); 冲销坏账准备金额=(36000+3000)-20000=19000(元)。 收回坏账时: 借:应收账款3000; 贷:坏账准备3000;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应收账款3000。 年末冲销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19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