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公司2007年11月内发生经济业务如下:(1)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同时将37000元交存银行,取得了银行汇票,交给采购人员持往异地办理材料采购业务。(2)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提交的有关单据表明材料的买价计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同日,收到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3)销售给太原市希望工厂产品一批,货款共计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另以银行存款1000元代垫运杂费,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已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4)采购人员王明到广州市采购材料,企业汇往工商银行太原市支行77000元,开立采购专户。(5)以银行存款90000元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本票,银行已受理。(6)企业收到乙单位交来的银行汇票一张计85000元,支付其所欠货款。企业已填制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转账。(7)采购人员王明买了材料计40000元,增值税额6800元,材料尚未到达企业,多余的外埠存款(采购专户存款)已转回企业存款户。(8)企业办理信用卡(单位卡)申领手续,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中转账180000元存入信用卡账户。(9)使用信用卡的经办人员以相关单据报销,以信用卡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共计49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笔编制会计分录。
(1)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37000; 贷:银行存款37000。 (2) 借:材料采购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23400; 借:银行存款13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13600。 (3) 借:应收账款——希望工厂118000; 贷:主营业务收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银行存款1000。 (4)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77000; 贷:银行存款.77000。 (5)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6) 借:银行存款85000; 贷:应收账款——乙单位85000。 (7) 借:材料采购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46800; 借:银行存款30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30200。 (8)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180000; 货:银行存款180000。 (9) 借:管理费用49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4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