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l2月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10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0万元,企业通过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12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2月5日,向乙企业赊销商品一批,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
(2)12月9日,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80万元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
(3)12月11日,收到乙企业的货款1000万元,存入银行。
(4)12月21日,收到2009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20万元,存入银行。
(5)12月30日,向丙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甲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
(1)逐笔编制甲企业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不需要编制结转成本的分录)
(2)计算甲企业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 ① 借:应收账款 2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 ② 借:坏账准备 80 贷:应收账款 80 ③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④ 借:应收账款 20 贷:坏账准备 20 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账款 20 ⑤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2)本期应计提坏账准备=(1000+2106-80-1000+234)×5%-(50-80+20)=113+10=123(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23 贷:坏账准备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