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2005年8月初“原材料——甲材料”账户账面余额为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为贷方余额815元,该企业8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8月5日,购入甲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8500元。企业开出面额为585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为一个月。(2)8月15日,上述甲材料到达,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48500元。(3)8月31日,本月领用甲材料,计划成本为30000元,其中生产部门领用2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6000元,管理部门领用4000元。要求:(1)编制8月5日购入甲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2)编制8月15日甲材料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3)编制8月31日领用甲材料的会计分录;(4)计算甲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率,编制领用甲材料时分摊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必须列示明细科目)
(1) 借:物资采购(或材料采购)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应付票据58500。 (2) 解:原材料48500; 材料成本差异1500; 贷:物资采纳(或材料采纳)50000; 或: 借:原材料48500; 贷:物资采纳(或材料采纳)48500; 借:材料成本差异1500; 贷:物资采纳(或材料采纳)1500。 (3) 借:生产成本20000; 制造费用6000; 管理费用4000; 贷:原材料30000。 (4)材料成本差异率=(-815+1500)/(20000+48500)=1%; 借:生产成本200; 制造费用60; 管理费用40; 贷:材料成本差异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