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04年3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1)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2)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3)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700元。(4)盘亏原材料4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680元。(5)用银行存款30000元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上月未交增值税5000元。(6)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1) 借:原材料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2) 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3) 借:在建工程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4)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 (5)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000; --应交增值税25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6)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2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