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2005午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项目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股本——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8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0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500
未分配利润1200
股东权益总额5500
该公司2006年度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月5日,按每股6.50元的价格委托证券公司发行普通股200万股,约定的发行手续费率为发行收入的3%。发行净收入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2)3月20日,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按现有普通股总数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50元。股权登记日为4月5日,股利实际支付日为4月20日。
(3)5月10日,为暂时减少流通股份,公司以每股7.20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普通股50万股,经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注销减资。
(4)12月20日,经批准以盈余公积500万元转增股本。
(5)12月31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0.75万元。
要求:
(1)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免作);
(2)假定2006年该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无税前利润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计算该公司2006年末股东权益各项目的金额。
(1)编制有关会计分录:①借:银行存款12610000;贷:股本2000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610000。②宣告时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000000;贷:应付股利1000000;实际支付股利时;借:应付股利1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③收购时;借:库存股3600000;贷:银行存款3600000;借:股本500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00000;贷:库存股3600000。⑤: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000000;贷:股本5000000。⑥: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07500;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507500。(2)股本=800+200-50+500=145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0+1061-310=2751(万元);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500-500+150.75=1150.75(万元);未分配利润=1200-100-150.75+1500×(1-33%)=195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