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480万元,全年固定成本总额为570万元,变动成本率为55%,所得税率为25%。2007年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上年度亏损40万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金。假设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比率为可供分配利润的40%。 要求:(1)计算2007年税后利润; (2)计算2007年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3)计算2007年可供分配的利润; (4)计算2007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007年税后利润=(2480-2480*55%-570)*(1-25%)=409.50(万元)(2)2007年提取的盈余公积金=(409.5-40)*10%=36.95(万元)(3)2007年可供分配的利润=409.5-40-36.95=332.55(万元)(4)2007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332.55-332.55*40%=199.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