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取得乙分公司,将乙分公司确定为一个资产组。2017年12月31日,乙分公司出现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乙分公司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20万元(含合并商誉20万元),已知乙分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70万元。 乙分公司资产组中包括一项设备和一项专利权,2017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分别为150万元和50万元,各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相同。 两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均无法确定。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应按资产组中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计算资产组的相关减值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乙分公司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2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70万元,发生减值损失50万元,先冲减商誉2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分配给设备和专利权。 设备应承担的减值损失金额=30×150÷(150+50)=22.50(万元) 专利权应承担的减值损失金额=30×50÷(150+50)=7.5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 贷:商誉减值准备 2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2.5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