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8年发生的部分交易事项如下: 20×8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5年期可转换债券100万份,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5%,利息在每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次支付在20×9年6月30日)。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期满时按每份债券的面值换5股股票的比例将债券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可转换债券发行日,甲公司如果发行同样期限的不附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则需要支付年利率为8%的市场利率。其他条件: (P/A,5%,5)=4.3295;(P/A,8%,5)=3.9927; (P/F,5%,5)=0.7835;(P/F,8%,5)=0.6806; 要求:根据资料,说明甲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编制甲公司20×8年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20×8年12月31日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甲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应区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并按负债部分的实际年利率确认利息费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 000×0.6806+(10 000 ×5%)×3.9927=8 802.35(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公允价值=10 000-8 802.35=1 197.65(万元); 应确认的利息费用=8 802.35×8%×6/12=352.09(万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 197.6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1 197.65 借:财务费用(8 802.35×8%×1/2) 352.09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02.09 应付利息 250 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在2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10 000-1 197.65+102.09=8 904.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