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6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30万元,与之对应的预计负债贷方余额为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1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200万元,甲公司2×16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 (1)2×16年11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0万元,同时冲减了预计负债年初贷方余额200万元。2×16年年末,保修期结束,甲公司不再预提保修费。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16年12月31日。2×16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52000万元,甲公司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3)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000万元,该政府补助不满足免税条件,税法规定应当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 (4)自3月1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16年发生研发支出共计50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60%,40%为研发人员薪酬),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300万元,研发活动至2×16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5)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公允价值为21000万元的普通股股票为对价取得丙公司100%有表决权的股份,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丙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其中股本8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2000万元;除一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的库存商品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均相同。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假定甲公司2×16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从2×17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至资料(4),分别确定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说明理由。 (2)说明哪些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3)计算甲公司2×16年度应交所得税,并编制与所得税有关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5),计算甲公司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商誉的金额。
(1)资料一,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30万元。 理由:2×16年年末保修期结束,不再预提保修费,本期支付保修费用300万元,冲减预计负债年初余额200万元,因期末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需要转回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0万元(200×15%)。 资料二,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00万元。 理由: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52000万元,计税基础为40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000万元,从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00万元(12000×25%)。 资料三,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万元。 理由:该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满足免税条件,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0万元,从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万元(4000×25%)。 资料四,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300×175%=525(万元),与其账面价值300万元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由: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违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2)资料(2)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理由:将自用写字楼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即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影响其他综合收益。 (3)甲公司2×16年度应交所得税=[9200-200+4000-(100+100)×75%]×15%=192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95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0(1000-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27.5 借:其他综合收益 3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00 (4) ①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00-400)×25%=50(万元)。 ②商誉=合并成本-购买日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考虑递延所得税后)的份额=21000-(20000+200-50)×100%=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