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重要性相关的事项如下: 要求:针对以下第(1)至(6)项,代A注册会计师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确定被审计单位甲公司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时,审计项目组特别考虑了作为甲公司最大股东的乙公司的决策需要,以确保金额在重要性水平以下的错报不影响乙公司的经济决策。 (2)考虑到被审计单位丙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等多个项目的计量存在固有不确定性,审计项目组据此调低了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3)对于被审计单位丁公司,审计项目组将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的1%作为界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上限,对于超过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都需要累积,并建议管理层更正。 (4)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被审计单位戊公司于2016年由正常盈利变为微亏,审计项目组认为选择营业收入作为基准确定重要性更加合适,由于戊公司经营规模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审计项目组认为本年重要性不宜超过上年度的重要性。 (5)对于被审计单位己公司,审计项目组发现实际财务成果与最初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时使用的预期本期财务成果相比存在很大差异,审计项目组据此修改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6)被审计单位庚公司于2015年成立,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2016年处于商品房开发阶段,预计两年后开始对外销售,审计项目组将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基准。
(1)不恰当。理由: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不应考虑错报对个别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2)不恰当。理由: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不需考虑与具体项目计量相关的固有不确定性。 (3)恰当。 (4)恰当。 (5)恰当 (6)不恰当。理由:庚公司尚未开始对外稍售,没有经常性收入和利润,不宜用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基准。考虑到庚公司处在新设立阶段,并且针对处于商品房开发阶段的房地产公司,财务报表使用者通常较关注资产,因此,选择总资产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基准更加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