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合伙人审计甲公司2014年的财务报表,在了解甲公司的内部控制时,A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观点和做法如下: (1)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了解内部控制的目标是: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2)A注册会计师采用了询问、观察、检查和穿行测试程序来了解甲公司的内部控制。 (3)A注册会计师在了解甲公司内部控制时,实施审计程序后,得出了甲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的结论。 (4)甲公司的某种材料存在难以界定、预计的错误,A注册会计师认为采用自动化控制更为适当。 (5)A注册会计师认为只要甲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且有效执行,就能为甲公司实现财务报告目标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证。 1、针对上述事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相关观点和做法是否恰当,如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对内部控制了解的深度,包括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但不包括是否得到一贯执行的测试。(1.2分) (2)恰当。 (1.2分) (3)不恰当。在了解内部控制时,注册会计师评价的是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控制是否得到执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控制测试后才能得出的结论。(1.2分) (4)不恰当。被审计单位某事项或交易存在难以界定、预计或预测的错误的情况时,采用人工控制更为适当。(1.2分) (5)不恰当。由于存在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无论如何有效,都只能为被审计单位实现财务报告目标提供合理保证。(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