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集团(上市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分析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由于A注册会计师连续对甲集团审计了3年,甲集团经营状况较稳定,且无重大重组等其他事项,故决定在风险评估阶段不再实施分析程序,更多的通过观察和检查程序获取证据。 (2)A注册会计师决定针对营业收入项目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A注册会计师基于对甲集团的相关预算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市场份额、可比的行业信息、经济形势和发展历程的了解,确定期望值。 (3)A注册会计师对应付账款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将负债类的重要性作为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 (4)甲集团下属子公司可能存在导致本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将其判断为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其规模较小,故决定对其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5)A注册会计师对销售费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为80万元,实际差异为200万元。A注册会计师就超出可接受差异额的120万元询问了管理层,并对其答复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审计调整建议,甲集团均已经调整完毕,因此认为无需在临近审计结束时运用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提出改进建议。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风险评估阶段使用分析程序,而不是选择运用。 (2)恰当。 (3)不恰当。应该以该应付账款项目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作为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 (4)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该对乙公司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工作: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针对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针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5)不恰当。应当针对200万元的差异进行调查。 (6)不恰当。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应当运用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总体复核分析程序是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