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9年取得如下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00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总货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购货方2019年11月支付货款500万元,剩下的货款2020年2月支付; (3)出租闲置厂房给甲公司,合同约定甲公司2020年2月应付全部租金100万元; (4)转让固定资产收入60万元; (5)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标使用费收入100万元; (6)某贸易公司承诺捐赠一台机器设备给该企业,该机器设备市场价100万元,但尚未收到该设备。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收入总额。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19年确认500万元收入。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19年不得确认收入。 (3)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19年不得确认收入。 (4)该企业2019年收入总额=2000+500+60+100=26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