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9年3月对一处已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验收,可售建筑面积共计25000平方米。该项目的开发和销售情况如下: (1)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8000万元,政府减征了10%,该公司按规定缴纳了契税(税率5%)。 (2)该公司为该项目发生的开发成本为12000万元。 (3)4月销售20000平方米的房屋,共计取得收入40000万元;另外50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产权未发生转移),月租金为45万元,租期为8个月。 要求: (1)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
1.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8000×(1-10%)+8000×5%]×(20000÷25000)=6080(万元) 2.扣除的开发成本=12000×(20000÷25000)=9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