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搁浅10年之久的怒江水电项目,终于获得转正机会。2016年3月能源局起草的《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显示,怒江水电再次入围重点 水电发展之列。始于2000年的怒江水电规划.2003年曾因中央高层批文而搁浅。 2003年,发改委通过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同意怒江中下游松塔、丙中洛、马吉、鹿马登、福贡、碧江、亚碧罗、泸水、六库、石头寨、赛格、岩桑树和光坡“两库十三级”的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1029.6亿千瓦,比三峡的装机容量多300万千瓦。 然而,怒江水电的开发,引发了巨大争议。反对者坚称,目前我国只有怒江和雅鲁藏布江还保持着原始生态,不宜开发。支持者称,怒江发展水电,有助优化我国电力的供应结构。据悉,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怒江水电规划报告的批示是“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 此后怒江水电规划被搁置长达10年之久。转机出现在2012年。《国家能源局关于澜沧江等流域水电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257号)显示,华电怒江公司全面负责怒江中下游河段(云南境内)梯级电站开发。这似乎表明,争论10年的怒江水电开发,从争议层面进入实操阶段。 随后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将怒江列入2020年重点建设的水电基地之一,而《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均将怒江流域内的马吉、亚碧罗、六库、赛格等项目列为重点开工项目。 而决定这一政策变化的主因在于各参与者间的博弈,包括发改委、云南地方政府及华电集团,也包括环保部、媒体、环保人士等。 “给定资料”中怒江是保持生态还是进行水电开发引起了多方争议,请以“开发与保护”为主题,联系社会实际,写一篇文章。 要求:(1)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见解明确、深刻; (2)思路明晰,语言流畅; (3)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4)总字数1000—1200字。
例文:走好保护与开发的平衡木 十几年后,关于怒江水电的重启再次引发争论,究竟是开发优先还是保护为重,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便告诉我们:“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净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其实,开发与保护并不对立,解决矛盾的关键是要平衡二者关系。 开发与保护并非单项选择。开发优先者认为:自然资源是上天赐予,开发可以发展经济,造福民生。保护为重者提出:开发易破坏生态平衡,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上述两种观点将保护与开发对立放置,忽视了二者间密切的联系。生态保护可以实现持续发展,而合理开发则可反向助力保护工作,因此,维持二者平衡才是最佳选择。 只有保护生态环境,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今我们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并非是要短期撺取,而是要实现长期、持续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忽视生态保护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使得自然生态系统难以自我修复,造成严重损失。以哈拉海湿地为例,专家发现湿地价值后,便迅速申请自然保护,但开发企业却利欲熏心,夜以继日地大肆开发,妄图将湿地转咸水田,虽然最终被叫停,但破坏性的暴力开发已经严重破坏了湿地的净水能力,也使得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这一事例告诉我们:罔顾生态保护的开发只是揠苗助长,只有将生态保护作为开发前提,才能实现经济、生态利益的协调统一。 科学合理的开发,可以促进生态保护。水灾、旱灾、台风和海啸等自然因素有时会造成生态系统难以自我调节的破坏,此时通过开发可以防治许多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以东江流域开发为例,未开发的东江水系降雨量分布不均且季节性降水较多,暴雨时常造成中下游严重灾害,而在枯水季节又会造成周边严重干旱。之后三座大型水库的建立,使东江成为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中综合利用最有成效的一条河流,基本解决了常遇的洪、涝、旱、咸、潮等灾害。由此可以看到,开发对于生态而言是把双刃剑,生态保护和生态破坏是其两面,合理开发能够起到积极的生态保护作用。 对于怒江水电开发争议而言,焦点应该转变为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规划开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如果能够将开发和保护齐头并进,那就是发展生态经济的利国利民之举。希望这场延续十几年的发展提议可以稳步走上开发与保护的平衡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