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2006年3月8日刊登了一封初中生的来信:我们是武汉某大学附中的一群初中生。十三四岁、十五六岁的我们,本应无忧无虑、快乐成长,但学校教育却使我们负担沉重、忧虑重重、心情郁闷!现在,学校的教育完全是为着升学考试进行的。说搞素质教育,其实只不过是一块金字招牌而已,甚至成了加重学生负担的借口。请看我们的作息时间:早上7时15分至20分到校(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在6时左右起床);每天8节课,偶尔有一节自习课,也总是被占用而上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课(对应中考的主课);每天晚上都有不少家庭作业,一般要做到11时左右;每个周末是休息不成的,因为周日照常上课(但要另外交钱),而周六又有大量家庭作业要做。在这样的重压之下,我们的睡眠严重不足;我们没有正常的休息和娱乐时间;我们没有机会锻炼身体;我们没有机会做我们很想做的课外科学观察等实践活动。我们知道,学校、老师和家长这样待我们,肯定是一番好心,肯定是希望我们能成才。但是,他们知不知道,在这样的重压之下,在这样的状况中生活和学习,我们真的能够顺利长大成才吗? (1)请用教育法规知识分析这一现象,指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 (2)请你谈谈实现素质教育,应该如何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
(1)上述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学校的做法是违反教育规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2)实现素质教育的关键在于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是多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首先,教师要确立新的教学观念,积极转变教学方式。教师应积极把自己定位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视学生为积极的主体。其次,积极探索新的学习形式。如研究型学习,合作型学习。实行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更多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让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德智体美都能得到健康发展。最后,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