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夕,学校接到举报,揭发某学院研究生A某读研期间发表的三篇学术论文均存在严重的抄袭情况。学校接到举报以后,立即组织专家组对A某的三篇论文进行审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经校研究生院与A某所在学院领导及A某的指导老师共同商量,决定对A某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惩戒,给予A某留校察看的处分,并取消A某当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2天以后,学校在公告栏中张贴了对A某留校察看和取消当年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处分决定,其上盖有学校研究生院的公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如果A某对该处分决定不服,想要提出申诉,高校应当成立何种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 2.高校相关机关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多少天内必须做出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3.如果A某在申诉后,仍然不服学校相关机构的决定,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还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1.如果A某对该处分决定不服,想要提出申诉,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3.如果A某在申诉后,仍然不服学校相关机构的决定,可以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如果对受理申诉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