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某高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期间,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四级英语考试监考工作。在巡查时发现,某班级考场内学生A某的座位上坐着的考生并不是A本人,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与作弊情况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 经过学院调查证实,该代考考生系学生A某通过网络请来的其他高校的学生B某。教育厅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批评了该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对该事件要严肃处理。 该校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和学院部分领导随即研究决定开除A某学籍,以做效尤。2天以后,学校在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食堂和学校公告栏中张贴了对A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由学院通知A某7日内离开学校,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和学工处的公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按照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A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可以开除学籍的理由?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需要哪个机构讨论决定? (2)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如果不服,在决定送达其本人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提出申诉?如果学生要提出申诉,高校应当成立何种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高校相关机构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多少天内必须做出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在处分该学生过程中,其做法有无不妥之处?如果该学生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此,学生A某的行为已构成可以开除学籍的理由。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果学生想要提出申诉,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隐私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学生A某在申诉后,仍然不服学校相关机构的决定,可以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如果对受理申诉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