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下,怎样评价学生的优、良、中、差呢?为此,我制订了这样的标准: 一是在大纲规定的基础科60分以上,并能发现自己的特长且有所发展的,视为及格;二是基础科及格或良好,特长科明显超过同年级学生的,视为良好;三是基础科良好,特长科大大超过同年级学生或有所发明创造的,视为优秀;四是仅基础科及格或仅特长科有所发展的,均视为不及格;五是仅基础科良好,或特长科单方独进的,视为畸形发展,作降格评价。这一评价标准的实施,使绝大部分差生都抬起头来走路,找到了自己成才的优势与途径,也使文化课考试分数好的学生不再自我感觉良好,从而找到了良性互补、和谐发展的新路子。通过一个学期的实践,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明显高涨,各科学习成绩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各科总分由原来年级的倒数第二,上升到年级的第二名。 问题:请你针对案例中制订的评价标准,谈谈自己的看法。
这位老师的做法比较合理,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内涵。素质教育要求我们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且具有个人特长的有用人才,其实质就是通过合格加特长的标准和策略培养人才。因此,我们应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在学生的身心特性确立发展方向时,特长的发展最好与相关方面的发展和谐并进。但和谐发展与全面发展又有所区别。和谐发展是学生对全面发展的具体选择。作为学生整体来说,应把全人类的知识、技能和优良品质都继承下来;但作为学生个体来说,只能以特长为龙头带动相关方面和谐发展,成为基础相对宽厚而特色鲜明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