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在1999年发生了一起学校女教师在学生脸上刺字的骇人听闻的事件。该校某班一位学生发现其文具盒中的10元钱在课间不见了,遂报告班主任。班主任把学生王某叫来询问,王某不承认偷拿同学的钱。批评训斥过程中,该教师用锥子在王某脸上刺了一个“贼”字,并抹上红墨水。事件发生后,引起极大震动。该教师受到开除处分。学校和该教师共同承担了6万元的赔偿金。司法机关根据该教师事后的态度和对学生王某造成的损害,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请你分析材料中法律关系的类型;此案提及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此案涉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材料中法律关系的类型有: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学校、教师与行政机关;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学校、教师与受害者;刑事法律关系中的教师与司法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有管理权、处分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受害者有请求赔偿权、加害人有赔偿义务;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司法机关有司法权。 (3)此案涉及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开除);民事责任(赔偿);刑事责任(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