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泪流满面,痛哭不已。丁老师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请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 (1)当事人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违反了哪些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本案例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1)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丁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育法制教育,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不得滥用教育权侵犯学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