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估价背景情况如下: 甲房地产估价机构于2017年7月10日承接了一套办公用房估价业务,估价目的是为乙人民法院受理的丙银行与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供价值参考。根据房屋权属证书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丁公司,坐落于XX市人民路28号1005室,存在尚未注销的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丙银行。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张XX带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王XX和估价助理人员李XX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到估价对象所在大厦为一栋高层甲级写字楼,冠名为“金达广场”。王XX、李义义具体承担了估价报告撰写工作,张XX对估价报告进行了终审,2017年7月15日出具了估价报告。以下为该估价报告封面: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XX估字[2017]第Xx号 估价项目名称:XX市金达广场1005室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丙银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甲房地产估价机构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王XX、李XX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7月15日
1.封面中,估价报告名称“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错误,改为“房地产估价报告”。 2.“估价委托人:丙银行”错误,改为“估价委托人:乙人民法院”。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王XX、李XX”错误,改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张XX 王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