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村里有住房4间。在老伴去世后,周某遂前往城里与儿子共同生活,并委托邻居陈某照看其房屋。2000年,陈某因病去世后,其常年在外地做生意的唯一的亲人——弟弟陈乙便搬进了陈某的房屋,在以为房屋是陈某所有的前提下使用了周某4间房屋中的2间。2002年,陈乙将未使用的另外两间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租期为3年,每月收取租金100元。在此期间,陈乙对全部房屋进行了整修和维护,共花费了3000元人民币。2004年,陈乙在做饭时不慎失火,将自己居住的周某4间房屋中的1间屋烧坏,损失共计1000元。2005年10月,租赁期满后,陈乙要收回刘某租住的房屋,遭到了刘某拒绝,理由是刘某打听到房屋本来就不是陈乙的,他无权收回。2006年12月,陈乙万般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刘某归还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乙对周某房屋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B.陈乙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C.若周某归来,陈乙应返还房屋,并赔偿周某房屋被烧毁的损失 D.若周某归来,陈乙应返还其出租房屋的收入,但应该扣除其整修房屋所花费的费用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