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甲(17周岁)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甲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B挂到,B当即昏迷过去。挂在B自行车前把上的提包甩落在地上,一捆人民币(共计10000元)被甩出包外。甲便将这捆钞票拾起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此事被骑车跟上来的C看见,当C询问甲为何把钱放进自己袋内时,甲谎称他与8是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C未再深究。甲在现场待了约5分钟,并帮助闻讯赶来的交警将B抬上汽车,然后离去。B因伤重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甲将10000元中的2000元用于买书和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公安机关追查10000元现金的下落,甲闻讯后害怕受到处罚,便将8000元存折送到某市交警队,并交代了事情经过,表示愿意退赔2000元,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问题:甲的行为构成何罪?在对其裁量刑罚时。应重点考虑哪些情节?
被告人甲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对其量刑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情节:被告人甲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