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国内四家造纸企业代表我国铜版纸产业提出反倾销申诉。2006年2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的最终裁定认为,韩国和日本企业对国内铜版纸产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并且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韩国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4%~51%,日本有关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71%,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4%~71%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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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国内四家造纸企业代表我国铜版纸产业提出反倾销申诉。2006年2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的最终裁定认为,韩国和日本企业对国内铜版纸产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并且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韩国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4%~51%,日本有关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71%,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4%~7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由于白芬兰和美国进口的铜版纸数量占中国同期进口总量均不足3%,商务部依法终止了对两国的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韩国一家生产进口铜版纸的公司对决定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该公司可就商务部的哪些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应适用哪些规范审理此案?

(1)可就商务部对该公司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最终决定和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此案应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应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倾销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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