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合伙纠纷案
甲、乙和丙三人约定合伙经营一家酒吧,但并未起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出资20万元,乙以其调酒技术出资,丙出资30万元,三人共同经营:共担亏损。由于三人经营有方,酒吧的生意非常红火。甲乙丙三人欲扩张酒吧的面积,恰好酒吧隔壁的丁欲转让其房产。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转让给甲乙丙三人,甲乙丙须支付15万元的定金,在付清房款之后办理过户手续。丁在收到定金之后将房屋转移给甲乙丙三人占有。后来,丁又与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一次性支付房款7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酷爱极限运动,在一次活动中发生意外,不幸身亡。乙的20周岁的儿子想要继承乙在酒吧中合伙人的资格,甲同意,而丙认为乙的儿子尚且年轻,根本不懂得酒吧的经营管理,因此不同意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问题】
1.在本案中,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谁,为什么?
2.若是甲乙丙三人请求丁返还给自己30万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若是在办理过户手续后甲乙丙三人占有房屋期间,房子窗台上的花瓶被风吹落砸伤路人,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4.乙的儿子能否成为酒吧的合伙人,为什么?
5.若是酒吧的吊灯掉下砸伤顾客,该顾客应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6.若是该顾客过了诉讼时效才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甲同意赔偿,该同意对乙丙是否有效,为什么?
1.房屋所有权归戊。因为丁与戊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
2.不能。因为甲乙丙三人与丁之间约定的定金已经超过法定的数额。
3.由甲乙丙承担。因为甲乙丙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4.不能。因为若想成为酒吧的合伙人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而丙不同意其成为酒吧的合伙人。
5.以甲乙丙三人为被告。因为该酒吧为个人合伙。
6.有效。因为该诉讼属于共同诉讼,甲乙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甲的同意行为对乙丙有效。对内,乙丙偿还后有权向甲追偿。
解答本题应注意:(1)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未登记的不影响变动物权的合同的效力;(2)合伙人之间的信任是合伙关系得以维系的基础,若想增加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