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牛奶公司与B纸盒生产厂买卖纸盒合同纠纷案
A公司为一家牛奶生产公司,2011年3月20日与B纸盒生产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厂提供纸盒设计图和规格要求,B厂负责在4个月内生产符合标准的纸盒1000万份,并代办托运,在7月29日送至A公司位于甲市郊区的厂房,货到后3日内A公司支付200万元货款。
2011年3月25日,A公司将设计图和规格要求传真给B厂;7月25日,B厂将1000万份纸盒交与C运输公司,要求其在4日内送到甲市郊区A公司的厂房,5万元运费在货到之后1个月内付清。7月27日,B厂通过新闻报道得知,A公司的牛奶含有大量三聚氰胺,致使食用者患上严重的肾结石,甚至死亡。B厂立刻致电C公司,要求其马上返回,将纸盒运回B厂,并将此情况通知了A公司,要求A公司先支付货款,否则不交货。A公司接到通知后,回电表示愿意将其一处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B公司,作为其应付价款的担保。7月28日,A公司和B公司的代表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约定第二天去登记机关登记。但是,29日,B厂反悔,未按约定前去登记。7月30日,C公司将1000万份纸盒运回,为此C公司多耗费了一天的时间,支出油钱、员工工资共3000元。
C运输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曾于2010年11月28日向陈某借款12万元,至今未还。而C公司一直负责B厂的运输事宜,B厂有一笔2009年9月30日到期的7万元的运费一直未付,C公司鉴于合作关系也一直未请求其支付。8月11日,C公司将其对B厂的两个债权转让给了陈某,并通知了B厂。B厂表示不同意C公司的债权转让,且于8月24日向C公司支付了5万元。
2011年10月27日,A公司、C公司和陈某同时起诉B厂。A公司要求B厂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B厂辩称其并未违约,而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C公司要求B厂赔偿其因中途变更合同而多支出的3000元;B厂则主张这是C公司经营的必要成本支出,拒绝赔偿。陈某要求B厂向自己支付12万元的债务,B厂辩称其已经向C公司清偿了5万元的债务,而70000元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
1.B厂对A公司的房屋抵押权是否设立?为什么?
2.B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还是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为什么?
3.A公司是否有权拒绝B厂提出的其先支付货款的要求?为什么?
4.B厂有无权利中途变更运输目的地?是否要赔偿C公司支出的3000元?为什么?
5.B厂向C公司支付5万元的行为构成什么?基于此,它对C公司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6.对于陈某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1.未设立。因为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A公司和B厂未就房屋抵押进行登记。
2.构成违约。因为其行为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求。在A公司提供适当担保的时候,B厂应当恢复履行其合同义务。而B厂直到起诉时仍未履行合同,应当认定为违约。
3.有权。因为A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B厂的要求。
4.有权,且要赔偿C公司因此多支出的3000元。因为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有权要求承运人中途变更到达地,但同时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5.构成非债清偿,B厂对C公司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6.法院应当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因为B厂向C公司支付的5万元不构成清偿,而7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在C公司通知B厂债权转移时中断,至诉讼时时效未过,不能主张时效抗辩。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掌握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和方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均只适用于约定了履行顺序的合同,前者是先履行义务方的权利,后者是后履行义务方的权利。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不仅要履行通知义务,还应当注意其在对方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时,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此外,债权转让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准确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