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父亲生前收藏有一幅齐白石书画真迹,且将此书画视为珍品慎重保存,从不外借。甲的好朋友乙是一位美术爱好者,他知道甲家收藏此书画。2010年甲的父亲去世之后,到甲家从甲手中借走了此书画。甲多次向乙追要,乙在此种情况下向甲写下了证明:“本人大约在2010年从甲家拿了一幅画,据说是齐白石画的,当时由于不在意,不慎丢失,特此证明(什么时候找到,就及时归还)。”2011年乙以从甲处拿来的真迹为蓝本,找人临摹了此书画。同年5月乙以自己拥有该书画的合法所有权为由和经典画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齐白石的这幅真迹转让与经典画堂。2012年甲听亲戚说在经典画堂有一幅画和其父收藏的那幅一模一样,甲感到很奇怪,于是来到该书画店。当他确认该画正是他曾经借给乙的那幅时,就向该店的老板丙提出返还该画的要求,丙说是自己花15万元买来的不予返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过法院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发现争议的书画并非齐白石的真迹,只是绘制上乘的一幅赝品。于是,甲要求乙返还真迹,丙要求确认他和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15万元现金并且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乙辩称从甲处拿来的就是赝品。
问题:
1.甲主张乙返还书画的权利基础是什么?如果该种权利基础遭到侵害,行为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在甲和乙的诉讼中,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3.法院是否可以确定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4.法院是否可以撤销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5.如果乙转让给丙的书画是真的,丙是否可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6.如果该买卖合同可以撤销,丙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参考答案】
1.甲主张乙返还书画的权利基础是所有权(物权)。侵害所有权(物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对于举证责任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甲应该对自己拥有该书画的所有权和他借给乙的书画是真迹的事实性承担举证责任;乙应当证明他从甲处拿来的齐白石书画是赝品。
3.法院不可以确认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只有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4.法院可以撤销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该合同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并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5.丙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因为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并不知道乙没有该书画的所有权,他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
6.丙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