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为甲市监狱的监管人员,李四因犯故意伤害罪在该监狱服刑。因李四经常违反监狱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张三对李四极其反感。张三欲让李四“老实”点,遂决定给李四一个教训。2013年3月15日下午,张三把李四叫到办公室,对李四实施暴力,造成李四轻伤。事后,李四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2013年6月15日,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13年6月20日,对张三予以拘留,并在6月21日,申请对张三批捕。7月10日,有关部门对张三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经有关人员的申请,侦查部门决定变更张三的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8月1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认为对张三定罪的证据不足,遂直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且未将该不起诉决定通知任何机关和个人。李四不服该不起诉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问题:
1.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2.本案的侦查机关欲对张三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3.本案中,谁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4.针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李四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5.对于李四的自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6.本案中有哪些程序错误?
【参考答案】
1.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本案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检察机关对张三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需要张三具有下面两种情形之一: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3.张三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李四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李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李四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李四的自诉,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6.本案有以下三项程序错误:
(1)检察机关批捕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的批捕期间。(2)检察机关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通知被害人李四和侦查机关,本题中,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起诉的决定并未通知任何机关和个人,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