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4所示的32公支粗梳多股羊毛绒线,每盒500克,有6个线团
本题商品从类、章标题可知应归入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其中的类注四(一)2 (2)规定,“绕成团、绞或束,细度在2000分特以下的任何其他纱线,重量不超过125克”,应作为“供零售用”。已知题中商品的细度为32公支,小于2000分特,每个 线团的重量为83.3克,小于125克,因此该商品属于“供零售用”,应归入品目51.09 “羊毛或动物细毛的纱线,供零售用”。再根据其材料“羊毛”,最终归入商品编码5109.1090,其 八位数字之和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