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由商业区和超高层写字楼、商品住宅楼及五星级酒店组成。除酒店外,综合体由建设单位下属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建设单位明确了物业公司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志愿消防组织,明确了专(兼)职消防人员及其职责。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了产权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物业公司有权督促落实;确定了公共区域、未销售(租赁)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室外消防设施(场地)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改造与维护管理等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方按照相关合同出资。 某天营业期间,商业区二层某商铺装修时,电焊引发火灾。起火后,装修工人慌乱中碰翻了正在使用的油漆桶,火势迅速扩大;在寻找灭火器无果后,悉数逃离火场。 消防控制室(共2名值班人员)接到保安报警,向经理报告后,2人均赶往现场灭火;此时,火灾已向相邻商铺蔓延,值班人员这才向公安消防队报警。公安消防队到场时,火灾已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有多部楼梯间因防火门未关闭,大量进烟。 灾后倒查,起火点的装修现场采用木质胶合板与相邻区域隔离,现场无序堆放了大量的木质装修材料、油漆及有机溶剂等; 现场的火灾探测器因频繁误报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被屏蔽,二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控制阀因喷头漏水被关闭;动火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脱岗。 防火档案记载,保安在营业期间每3小时防火巡查1次,防火巡查记录均为“正常”;火灾前52天组织的最近一次防火检查,载录了商业区存在“楼梯间防火门未常闭”,“有的商铺装修现场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防火措施”,“二层多个商铺装修现场火灾探测器误报,喷头损坏漏水”等3项火灾隐患。 1.简述该大型商业综合体对多个产权(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1)该大型商业综合体对多个产权(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 2)该大型商业综合体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管理,有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确定了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及其职责,约定了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 定了公共区域、未销售(租赁)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室外消防设施(场地)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改造与维护管理等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因此该大型商业综合体对多个产权(使用)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