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经济发达省会城市某区拟建一座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外高差0.5m,地上8层,局部9层,层高3.6m。地下2层,层高5m。每层的建筑面积均为3200m2,地上每层划分为2个防火分区;一层为接待、会议室、办公、餐厅等,一至二层设有上、下连通的大堂,高大气派;二层设置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和康复与医疗用房若干间;三层及九层为老年人居室,其中第九层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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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经济发达省会城市某区拟建一座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外高差0.5m,地上8层,局部9层,层高3.6m。地下2层,层高5m。每层的建筑面积均为3200m2,地上每层划分为2个防火分区;一层为接待、会议室、办公、餐厅等,一至二层设有上、下连通的大堂,高大气派;二层设置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和康复与医疗用房若干间;三层及九层为老年人居室,其中第九层如图所示。 地下二层设置汽车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柴油发电机房等。 地下一层设置燃油锅炉房、餐厅、消防控制室、设备室和康复与医疗用房和8间豪华老年人居室(带会客厅,卧室与会客厅均带豪华卫生间)。豪华居室、康复与医疗用房及走道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1100㎡;设备用房1050㎡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无明火厨房与餐厅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由于厨房用电功率比较大,仅在厨房用电负荷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风机用电电负荷设置了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该建筑的耐火等级设计为二级,其楼板、梁和柱的耐火极限分别为1.00h、1.50h和3.00h。 该建筑地上每层设2个防火分区。在第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了1部消防电梯和1部普通电梯,均从首层大堂通至顶层。在第2个防火分区内设置了2部普通电梯,均从地下二层通至顶层。普通电梯没有设防火、防烟、防水功能。消防电梯的前室在首层和三层采用防火卷帘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在其他各层(第九层除外)均采用乙级防火门和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在第二层至第六层的走道尽端设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每间房建筑面积180㎡,设置麻将桌、牌桌、棋桌,共计32个座位,设置一个外开门净宽1.4m。在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的另一走道尽端设置康复与医疗用房,每间房建筑面积220㎡,设置康复器械可供35人使用,设置一个外开门净宽1.4m。 第二防火分区共8层,每层设有2座敞开式楼梯间,且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走廊尽端房间门到楼梯间的距离是35m,两个楼梯间之间的居室房间门到最近的楼梯间的疏散距离是40m。 该建筑外墙体采用无空腔的外保温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聚氨酯保温板,并在每层采用300高的A级保温材料作为隔离带,外墙门、窗耐火极限0.6h。屋面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B2级的模塑聚苯板(EPS)保温材料。该建筑在每层走道设置声警报装置(间距20m)和消防广播(间距20m),间隔布置。走道地面的疏散照明水平照度1.0lx,楼梯间5.0lx,避难间8.0lx。为节约占地,在每层走道处集中存放了80%的核定失能老年人数简易防毒面具。该建筑内设置了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50.0m。该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可连续保障供电54min。该建筑消防设计的其他事项均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建筑在结构耐火方面的问题,并给出正确做法。 2.指出该建筑在平面布置方面的问题,并给出正确做法。 3.指出该建筑在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方面的问题,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4.指出该建筑在安全疏散方面的问题,并给出正确做法。 5.指出该建筑在灭火救援设施方面的问题,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6.指出该建筑在消防电源、报警监控、消防设施方面的问题,并给出正确做法。 7.指出该建筑在外墙外保温、屋顶保温方面的问题,并给出正确做法。 8.指出第九层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正确做法。

1.(1)建筑的耐火等级二级不妥,应为一级。 建筑高度=0.5+9×3.6=32.9m>24m,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大于 24m,属于一类 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地下部分应为一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地下汽车库均为一级。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条文: 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 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Ⅳ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楼板的耐火极限是 1h 不妥,正确做法:地下二层的汽车库上部的楼板耐火极 限不低于 2h,其余楼板不低于 1.5h。 (3)梁的耐火极限为 1.50h 不妥,应为不低于 2.0h。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 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5.1.2 的规定。(局部表格) 表 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条文: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 等的地下部分: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完全分隔;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 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5.1.6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 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宽度不小于 1.0m、 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2.(1)地下一层在餐厅的下方、餐厅贴邻设燃油锅炉房不妥,正确做法:燃油锅炉房 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如餐厅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 邻。(2)地下二层的柴油发电机房与地下一层的人员密集场所如餐厅的上下贴邻不妥,正确做法: 改换到不贴邻位置。 (3)地下一层设置 8 间豪华老年人居室(带会客厅,卧室与会客厅均带豪华卫生间)不妥, 老年人居室不能设在地下半地下室,应设在地上楼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4.12 条文: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 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 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 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 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 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 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 或半地下。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条文: 5.1.2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3.(1)地下一层豪华居室、康复与医疗用房及走道划分为 1 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1100 ㎡不妥,应划分 2 个,且每个不大于 1000 ㎡。 (2)地下一层无明火厨房与餐厅,建筑面积 1050 ㎡,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不妥,应划分 2 个,且每个不大于 1000 ㎡。 (3)消防电梯的前室在首层和三层采用防火卷帘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不妥,不应采 用防火卷帘分隔,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4)在其他各层(第九层除外)均采用乙级防火门和防火隔墙进行分隔不妥,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8 条和第 6.4.3 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 5.5.27 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 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 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5.1.2 的规定。 表 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 4.(1)在第二层至第六层的走道尽端设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每间房建筑面积 180 ㎡, 设置麻将桌、牌桌、棋桌,共计 32 个座位,设置一个外开门净宽 1.4m 不妥。第二、三层应设 2 个门或改为非尽端房间设 2 个门;四至六层,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应设 2 个门或改为非尽端 房间设 2 个门。 (2)在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的另一走道尽端设置康复与医疗用房,每间房建筑面积 220 ㎡, 设置康复器械可供 35 人使用,设置一个外开门净宽 1.4m 不妥。正确做法:第一至三层应设 2 个 门或改为非尽端房间设 2 个门;地下一层及四至六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且使 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应设 2 个门或改为非尽端房间设 2 个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 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 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 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 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 (3)第 2 防火分区设有 2 座敞开楼梯间不妥,应改为设 2 座防烟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 定,且不应少于 2 个。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 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 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4)走廊尽端房间门到楼梯间的距离是 35m 不妥,不应大于 20×1.25+5=30(m)。 (5)两个楼梯间之间的居室房间门到最近的楼梯间的疏散距离是 40m 不妥,不应大于 25× 1.25+5=36.25(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17 的规定; 表 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m。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 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 (6)普通电梯没有设防烟功能不妥。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 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5.5.14 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 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 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7)在每层走道处集中存放了 80%的核定失能老年人数简易防毒面具不妥,应按核定使用人 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应放在老年人居室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5.5.24A…………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 2 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5.(1)第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 1 部消防电梯从首层通至顶层不妥,应层层停靠。 (2)第二个防火分区没有设置消防电梯不妥,应增设或改普通电梯为消防电梯,并符合规范 的技术要求。 (3)地下室没有设置消防电梯或仅设置 2 部不妥,应增设消防电梯,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 1 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 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 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 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6.(1)消防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可连续保障供电 54min 不妥,不应低于 1.0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 定: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条文: 3.2.4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2)仅在厨房用电负荷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妥,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风机用电电负荷设置了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妥,消防用电负荷不应设置剩余电 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 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 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条文: 9.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 IT 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4)该建筑在每层走道设置声警报装置和消防广播不妥,应在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设置 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 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 床位的医院门 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 防广播。(5)走道地面的疏散照明水平照度 1.0lx,楼梯间 5.0lx,避难间 8.0lx 均不妥,均不应低 于 10.0lx。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条文: 3.2.5 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建、构筑物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 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表 3.2.5 的规定。 (6)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 50.0m 不妥,不应大于 3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商业服务网 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 距不应大于 30.0m。 7.(1)外墙采用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聚氨酯保温板不妥,应采用 A 级保温材料。 (2)屋面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 B2 级的模塑聚苯板(EPS)保温材料不妥,应采用 A 级保 温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6.7.4A 除本规范第 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 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8.(1)①-②楼梯间是封闭楼梯间不妥,应为防烟楼梯间。 (2)①-②楼梯间与 12-13 楼梯间的门采用弹簧门不妥,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3))①-②楼梯间与 12-13 楼梯宽度 1.1m 不妥,不应小于 1.2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 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 符合表 5.5.18 的规定。 (4)①-②楼梯间附近无避难间不妥,应增设,避难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5)合用前室兼做避难间不妥,应在其他位置增加设置避难间,如九层最右侧的阳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5.5.24A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 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 小于 12m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 (6)活动室设 1 个疏散门不妥,应设 2 个门。 活动室面积约:12.6m×8=100 ㎡,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当房间 面积大于 50 ㎡时,应设 2 个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 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 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2; (7)管道井门 M7 是普通门不妥,应为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 6.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 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 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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