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框架架构仓库,地上6层,地下1层,层高3.8m,占地面积6000m2,地上每层建筑面积均为5600m2。仓库各建筑构件均为不燃性构件,其耐火极限见下表。 仓库一层储存桶装润滑油;二层储存水泥刨花板;三至六层储存毛皮制品,地下室储存玻璃制品,每件玻璃制品重100kg,其木质包装重20kg。 该仓库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000m2。一层内靠西侧外墙设置建筑面积为300m2的办公室、休息室和员工宿舍,这些房间与库房之间设置一条走道,且直通室外。走道与库房之间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分隔,其耐火极限分别为2.50h和1.00h。走道通向仓库的门采用双向弹簧门。仓库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分别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12m,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间的门采用能阻挡烟气侵入的双向弹簧门。该建筑的消防设施和其他事项符合国家消防标准要求。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该仓库的耐火等级。 2.确定该仓库及其各层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指出该仓库在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 4.该仓库各层至少应划分几个防火分区 5.指出该建筑在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6.拟在地下室东侧设置一个25m2的甲醇桶装仓库,甲醇仓库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爆墙分隔,防爆墙上设置防爆门,并设置一部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此时,该地下室的火灾危险性应划分为哪一类
1.该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下表。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 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 h。 2.一层:桶装润滑油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故一层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二层:水泥刨花板火灾危险陛为丁类,故二层火灾危险性为丁类。 三至六层:皮毛制品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故三至六层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地下室:储存玻璃制品,每件玻璃制品重100 kg,其木质包装重20 kg,包装重量为物品重量的1/5,故火灾危险性仍按玻璃制品确定,为戊类。 仓库整体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楼层确定,为丙类。 (1)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说明: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据调查,有些仓库内的可燃包装物,多者在100~300 kg/m2,少者也有30~50 kg/m2。因此,这两类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在防火要求上应较丁、戊类仓库严格。 在执行本条时,要注意有些包装物与被包装物品的重量比虽然小于1/4,但包装物(如泡沫塑料等)的单位体积重量较小,极易燃烧且初期燃烧速率较快、释热量大,如果仍然按照丁、戊类仓库来确定则可能出现与实际火灾危险性不符的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当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要相应提高该库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说明:本条规定了同一座仓库或其中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多种火灾危险性的物质时,确定该建筑或区域火灾危险|生的原则。 一个防火分区内存放多种可燃物时,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大的确定。当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存放在一起时,建筑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允许面积均要求按最危险者的要求确定。如:同一座仓库存放有甲、乙、丙三类物品,仓库就需要按甲类储存物品仓库的要求设计。 此外,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因此,为了有利于安全和便于管理,同一座仓库或其中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要尽量储存一种物品。如有困难需将数种物品存放在一座仓库或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时,存储过程中要采取分区域布置,但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允许存放在一起。 3.(1)关于层数:该仓库地上共6层,不符合规范要求。该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丙类1项最多允许层数为5层,丙类2项最多允许层数不限,按严格计算,最多允许层数为5层。 解决方案:改变仓库储存物品种类,仓库最高火灾危险性为丙类2项(可燃固体),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2)关于面积:该仓库占地面积6000 m2,不符合规范要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丙类1项火灾危险性仓库的占地面积最大为2800 m2,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最大占地面积为5600 m2。 解决方案:改变仓库储存物品种类,仓库最高火灾危险|生为丙类2项(可燃固体)。 (3)关于平面布置:该仓库设置员工宿舍,不符合规范要求。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故应将员工宿舍移出仓库。 (4)走道与仓库的门采用双向弹簧门,不符合规范要求。通向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解决方案:将双向弹簧门改为乙级防火门。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 h的防火隔墙和1.0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该仓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仓库整体按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也即按丙类1项确定。 丙类1项多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700× 2=1400 m2,地上每层建筑面积均为5600 m2,故至少应划分为4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 400 m2的防火分区。 丙类1项地下仓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 2=300 m2。建筑面积为1000 m2,至少应划分为4个建筑面积不大于300 m2的防火分区。 该仓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除上述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 000 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 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 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 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5.(1)走道通向仓库的门为双向弹簧门,不符合要求。应改为乙级防火门。 (2)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间的门采用能阻挡烟气侵入的双向弹簧门,不符合要求。应改为乙级防火门。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 h的防火隔墙和1.0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此做法不可行。甲醇仓库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甲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