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金属抛光厂房,东西方向长50m,南北方向宽30m,地上3层,局部4层,地下1层,层高均为5m,室内外高差0.45m。在第四层上面设置了屋面水箱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150㎡,层高4m。女儿墙高均为0.6m。厂房屋面采用不燃材料,其他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下表 该厂房周边的东、南、西、北依次是耐火等级三级单层建筑高度8m的锅炉房,耐火等级一级5层建筑高度20m的蜡库,耐火等级二级2层建筑高度12m的花生油精炼车间,6层25m的活性炭厂房。防火间距均为12m。地下一层900㎡,布置了燃煤锅炉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等,燃煤锅炉房与消防水泵房设置专用的楼梯直通室外。厂房内一层布置了变、配电站,总控制室,办公室和休息室,这些场所之间及与其他部位之间均设置了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变、配电室与生产部位之间的防火墙上设置了镶嵌固定窗扇的防火玻璃观察窗。办公室和休息室与生产部位之间开设甲级防火门。顶层局部厂房临时改为员工宿舍,员工宿舍与生产部位之间为耐火极限不小低于4.00h的防火墙,并设置了两部专用的敞开式楼梯间。在三层车间中心部位布置一个中间仓库,储存4.9m3的水性油墨、溶剂型油墨和甲苯、二甲苯、醇、醚等有机溶剂。中间仓库长30m宽10m,用耐火极限为3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地上楼层靠近南边东西向墙中间处设置一部有外窗并能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楼梯间门采用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并在首层直通室外。厂房地面采用水泥地面,厂房与相邻厂房相连通的地沟采取了通风措施。该厂房设置了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和灭火器,锅炉房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细水雾灭火系统;厂房地上部分利用外窗自然排烟,锅炉房设置了机械排烟设施。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厂房的建筑高度,确定厂房的建筑分类与火灾危险性。2.判断该厂房的耐火等级,该厂房各层分别应至少划分几个防火分区?均说明理由。3.判断该厂房周边的锅炉房、蜡库、花生油精炼车间与活性炭厂房建筑类别与火灾危险性分类(且说明第几项)。4.判断该厂房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不符合规范的指出最小防火间距是多少,依据现行规范,防火间距是否可以减少?如果可以,请仅从该金属抛光厂房方面说明改正措施,且周边建筑均开外窗。5.指出该厂房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中存在的不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标准规范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6.指出该建筑在安全疏散与防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7.计算三层中间仓库的泄压面积(C=0.11㎡/m3),如果该中间仓库靠外墙,判断仅利用外窗作泄压面积的可行性。该厂房(中间仓库除外)应采取哪些防爆措施?
1.建筑高度=4×5+0.45=20.45m,属于多层乙类厂房。 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 面面层的高度;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 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 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二级,各构件对应的建筑物的最高耐火等级如下表。 每层分别应至少划分 1 个防火分区。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乙类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是 3000 ㎡,本工程每层建筑面积是 50×30=1500 ㎡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3.锅炉房是单层丁类第 2 项厂房;蜡库是多层丙类第 1 项仓库;花生油精炼车间是多 层丙类第 1 项厂房;活性炭厂房是高层乙类第 6 项厂房。 耐火等级三级单层建筑高度 8m 的锅炉房,耐火等级一级 5 层建筑高度 20m 的蜡库, 耐火等级二级 2 层建筑高度 12m 的花生油精炼车间,6 层 25m 高属于高层,活性炭厂房乙 6。 4.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如下表所示。 锅炉房依据现行规范,防火间距不可以减少。 活性炭厂房依据现行规范,防火间距可以减少,减少的措施有: 把本案例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乙类厂房北面外墙改造为防火墙,且本厂房的屋顶无天窗,与活 性炭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最小可到 6m。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不宜小于 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与民用 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 5.2.2 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 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确需相邻 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 2、3 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 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 应小于 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 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 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 3.3.5 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 贴邻。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 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 6.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 5.(1)燃煤锅炉房不应附建在建筑内,考虑到建筑物为乙厂,应迁出。 (2)总控制室不应布置在厂房内,应在厂房外独立建造。 (3)乙类厂房内不应布置变、配电站。解决方案:该变、配电站应迁出厂房;若为供该厂房专用的 10KV 以下专用配电站可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厂房一面贴邻建造。 (4)变电室与生产部位之间的防火墙上设置了镶嵌固定窗扇的防火玻璃观察窗不妥,应为无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配电室与生产部位之间的防火墙上设置了镶嵌固定窗扇的防火玻璃观察窗不 妥,应为甲级防火窗。 (5)厂房内一层布置了办公室和休息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均设置了耐火极限不低于 4.00h 的 防火墙不妥。解决方案: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防爆墙与厂房贴邻,办公室休息室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 2 级,且应设独立的安全出口。 (6)办公室和休息室与生产部位之间开设甲级防火门不妥。解决方案: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3h 的防爆墙分隔,不能开设门与窗。 (7)顶层局部厂房临时改为员工宿舍不妥,厂房内严禁设宿舍。解决方案:应将宿舍迁出。 (8)三层车间中间仓库,布置在中心部位不妥,应靠外墙布置。 (9)三层车间中间仓库,储存 4.9m3不妥,不应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10)三层车间中间仓库面积 300 ㎡不妥,不应超过 250 ㎡。 (11)三层车间中间仓库,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妥,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4h 的防 火墙。(12)设备用房防火隔墙应改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防火隔墙。 6.(1)地上楼层靠近南边东西向墙中间处设置一部有外窗并能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 间不妥,应在东北角或西北角处增设一部封闭楼梯间。 (2)楼梯间门采用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不妥,应改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3)封闭楼梯间未设置防爆门斗不妥,封闭楼梯间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厂房地面采用水泥地面不妥,解决方案: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地 面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厂房与相邻厂房相连通的地沟采取了通风措施不妥。解决方案: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 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粉尘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 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 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 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 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7.长径比=30×2×(10+5)/(4×10×5)=4.5>3,应平均划分为 2 段。 泄压面积=2×10CV2/3=2×10×0.11×7502/3=2×1.1×82.55=181.6 ㎡ 外墙全部面积:30×5=150 ㎡,仅利用外窗作泄压面积,面积是不够的,需要外窗、屋面共同 泄压,或仅利用屋面泄压。 厂房还应采取的防爆措施如下: (1)靠外墙布置,设置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2)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3)设置防爆电气。 (4)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 (5)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6)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7)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粉尘在地沟积 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6.7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 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6.3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 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 60kg/m2。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