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在某市的政府采购中,系统集成公司甲中标了市政府部门乙的信息化项目。经过合同谈判,双方签订了建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15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搭建政府办公网络平台,改造中心机房,并采购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甲公司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要求,将中心机房的电力改造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丙公司,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在项目实施了2个星期后,由于政府部门乙提出了新的业务需求,决定将一个机房分拆为两个,因此需要增加部分网络交换设备。乙参照原合同,委托甲公司采购相同型号的网络交换设备,金额为127万元,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在机房电力改造施工过程中,由于丙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部分电力设备损毁,导致政府部门乙两天无法正常办公,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乙的社会形象,因此部门乙就此施工事故向甲公司提出索赔。【问题1】(2分)案例中,政府部门乙向甲公司提出索赔。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按照我国建设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以下哪项不属于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从修行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选顶,将该选项编号填入答题纸对应栏内)候选答案:A、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B、索赔必须以双方协商为基础C、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D、加强索赔的前瞻性【问题2】(8分)请指出甲公司与政府部门乙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不妥之处?如有,请指出并说明依据。【问题3】(5分)请简要叙述合同索赔流程。 【问题4】(5分)案例中,甲公司将中心机房的电力改造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丙公司,并与其签证分包台同,请问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问题1】B 解析:处理索赔实践中依据以下原则: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必须注意资料的和累。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问题2】双方直接签证补充协议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在政府釆购法中明确要求追加项目不得超过原合总金额的10%。解析:《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拟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釆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釆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所以有这四个点要注意:1、追加期限:须在合同履行期间。本题是在2个星期后,符合要求。2、追加产品:须是项目本身的需要。3、追加标的物:须为原合同标的物。4、追加金额,不超原合同金额1 0%。 【问题3】(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笞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持续素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知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6)仲裁与诉讼。监理工程师对索賠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问题4】 合理 。 因为招标投法规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电力改造属于强电,不属于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但应该经过乙部门的同意,并且需要审核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等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