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准备于某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是该合同的部分条款(公司为甲方,被聘用员工为乙方):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13年l2月15日至2015年l2月14日,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至2014年3月l4日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网络管理员工作,工作地点待定.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将乙方安排至全国任何省、市分公司: 第三条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甲方为乙方提供5000元/月的工资报酬,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等内容。试用期工资按岗位工资的70%发放。 第四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缴。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乙方一月内病假超过10天.甲方不发放l0天以上的病假工资;若乙方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若甲方经营状况不佳需要裁员,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试分析上述条例哪些地方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该如何进行修改?(15分)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应修改为: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13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14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至2014年2月14日止。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当事人、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应修改为:乙方担任网络管理员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某一分公司,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调往其他分公司。 第三条: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企业决定权,员工无选择权。法定节假日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必须给加班费。(劳动法44条第3项规定应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应修改为: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小时,甲方为乙方提供5000元月的工资报酬,其中包括基本工资为元、绩效工资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规定计算,试用期工资按照岗位工资的80%发放。 第四条:甲方规定乙方不能在一个月内超过10天病假,且不发放10天以上病假工资是违背劳动法关于病假及医疗期的规定: 病假:不能长期请病假。 1.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3-24个月可累计计算 2.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原岗位、新岗位)进行劳动能力签订 医疗期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 因此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应修改为: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乙方在在医疗期内,按照医疗期内给付医疗期工资,若医疗期已满,按照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经营形式不好,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①亏损:停产、半停产;②欠发工资6个月以上;③拖欠社会保险;④停止招工、停止加班加点;⑤法院确认财务报表;⑥人力资源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请求);(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应改为: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若甲方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裁员时,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相关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