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多元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等,无疑是一种创新之举。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把这事理解偏了,认为事情一“脱”手也就没责任,甚至抱着服务“外包”就万事大吉的心态,既不监督委托单位,也不重视群众反馈。
政府通过“外包”的方式,将部分公共服务“转移”到市场中,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服务型政府”和“小政府”两者之间有效融合的重要途径。这样既能保证政府是社会的“最大服务者”,同时也能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最大限度的激发市场活力。 一些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务服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认为只要购买了公务服务,就可以把义务完全的转嫁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殊不知即使将公务服务“外包”出去,政府也不能完全脱离“干系”。 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专业性更强、服务意识更强,但在政府完全“放手”的情况下,也会出现诸多的问题和漏洞,如果政府不出面及时加以“修复”,任其发展,那么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更影响了公众获得服务的质量,也成为一些不正之风滋生的温床。为此,政府部门应承担起监管责任。 政府在促进公共服务外包的过程中,首先要先处理好政府和社会企业的关系,既要保证社会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又要保证对社会企业适度的监管。通过政府部门适度的监督和调控,保证社会企业能够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更满意的服务,不偏离公共服务的“服务”这一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