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收购自然人乙所持有的丙公司51%的股权,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丙公司51%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丙公司是一家网络游戏开发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截至评估基准日,丙公司共有40多款网络游戏正在运营,相关信息统计如下: 表1 丙公司评估基准日相关情况统计表 评估人员收集了4个交易案例,交易条件基本相同,交易时间的差异可以采用同期证券市场相关股票交易价格指数进行修正,交易案例的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表2 可供参考的交易案例情况统计表 评估专业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拟选用其中最具有可比性的3个交易作为可比交易案例,并以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利润比率(EV/EBITDA)作为价值比率,采用市场法对丙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假设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对当期利润没有影响,网络游戏企业的控股权溢价为35%。 要求: (1)请指出最具有可比性的3个交易案例,并说明判断依据。(1分) (2)分别计算丙公司及3家可比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分) (3)分别计算3家可比公司调整后的价值比率,并结合各项修正因素进行调整。(6分) (4)按照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的简单平均数计算丙公司51%的股权价值。(5分)
(1)最具有可比性的3个交易案例是A、B、C。 ABC三个交易案例在行业性质或者经济影响因素、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等方面与丙公司相似,交易案例D与丙公司在经济影响因素、企业规模、成长性等方面差别很大,不作为可比案例。 (2) 丙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600+40+756=4396(万元) 可比案例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4000+320+837=5157(万元) 可比案例B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000+0+453.60=2453.6(万元) 可比案例C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000+0+504=3504(万元) (3) 可比案例A的扣除非经营后的EV =26520/51%+8000-(800-300) =59500(万元) 可比案例B扣除非经营后EV =19200/60%-(100-200) =32100(万元) 可比案例C扣除非经营后EV =39800/90% =44222.22(万元) 可比案例A的扣除非经营后的EV/EBITDA =59500/5157=11.54 可比案例B扣除非经营后的EV/EBITDA =32100/2453.6=13.08 可比案例C扣除非经营后的EV/EBITDA =44222.22/3504=12.62 可比案例A调整后的EV/EBITDA =11.54×1.1×0.88 =11.17 可比案例B调整后的EV/EBITDA =13.08×0.9×0.79 =9.30 可比案例C调整后的EV/EBITDA =12.62×1×0.88 =11.11 (4) 可比案例的平均EV/EBITDA =(11.17+9.3+11.11)/3 =10.53 丙企业全部整体价值EV =丙企业EBITDA ×平均EV/EBITDA+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10.53×4396+380-100) =46569.88(万元) 丙企业全部股权价值 =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 46569.88-1000 =45569.88(万元) 丙企业51%的股权价值 = 45569.88 ×51% ×(1+35%) =31374.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