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公司为评估公司,2011年发生的具体业务如下: (1)P公司受托对甲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评估,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为66万元(购买债券6600张、面值100元/张),年利率10%,期限5年,已上市交易。在评估前,该债券未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市场调查,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为360元/张。 (2)P公司受托对乙企业拥有的A公司债券进行评估,被评估债券面值80000元,系A公司发行的3年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年利率10%,单利计息,评估基准日距离到期日两年,当时国债利率为4%。经评估专业人员分析调査,发行企业经营业绩尚好,财务状况稳健。两年后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投资风险较低,风险报酬率为2%,以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3)P公司受托对丙企业拥有的B公司债券进行评估,被评估债券面值80000元,系B公司发行的3年期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年利率10%,单利计息,评估基准日距离到期日两年,当时国债利率为4%。经评估专业人员分析调査,发行企业经营业绩尚好,财务状况稳健。两年后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投资风险较低,风险报酬率为2%,以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乙丙三个企业的债券的评估值。
(1)甲企业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评估值=6600×360=2376000(元)。 (2)折现率=4%+2%=6% F=A(1+m1×r1) =80000×(1+3×10%) =104000(元) P=F/(1+r2)m2 =104000÷(1+6%)2 =104000×0.8900 =92560(元) (3)丙企业债券的评估值P=80000×10%×(1+6%)-1+80000×10%×(1+6%)-2+80000×(1+6%)-2 =8000×0.9434+8000×0.8900+80000×0.8900 =8586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