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甲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月份股东大会拟增选一名独立董事。 (2)公司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 (3)2016年7月,董事会制订公司合并的方案:吸收合并乙公司。 (4)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 (5)2016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7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3万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16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7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监事李某持有800股,将800股一次性卖出去。 根据资料(1),下列选项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A.张某,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经理 B.李某,甲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正确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