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A资产评估机构接受了B公司的资产评估委托,评估对象为B企业拥有的若干台大型机器设备。B公司需要尽快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于是要求A资产评估机构在2018年6月2日提交资产评估报告,A资产评估机构同意了其要求。在正式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后,在执行资产评估程序的过程中,A资产评估机构发现前期资料收集不够齐全,对资产评估计划进行了一部分调整,为了保持独立性,A资产评估机构未将资产评估计划的调整情况告知B公司。在进行现场调查时,有部分机器设备因诉讼保全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A资产评估机构便终止执行评估业务。 请问: (1)上述过程中,A资产评估机构和B公司的行为有什么不合理之处?请说明理由。 (2)请简述导致现场调查受限的两种原因并各举一例。 (3)当现场调查受限时如何处理?
(1)上述过程中,不合理之处有: ①双方约定在2018年6月2日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不合理。 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不宜确定具体日期,一般确定为开始现场工作、委托人提供必要资料(包括评估所依据和引用的相关专业报告送达)后的一定期限内。 ②A资产评估机构未将资产评估计划的调整情况与B公司沟通。 遇到需要调整评估计划的情况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尽快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根据己确定的方案及时调整评估计划。 ③因诉讼保全限制使部分机器设备无法实施现场调查时,A资产评估机构不应该立刻终止执行评估业务。 A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先判断所受限制是否对评估结论造成重大影响以及能否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能实施调查程序的缺失。如果无法采取替代措施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或者即使履行替代程序,也无法消除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评估机构应当终止执行评估业务。如果受限事项通过实施替代程序之后,并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评估机构可以继续执行评估业务。 (2)导致现场调查受限的原因: ①资产自身原因导致的现场调查受限是指由于资产本身的特征、存放地点、法律限制等导致评估专业人员无法采用常规的清查技术手段对资产的数量、品质等进行实地勘查的情形。如:清查技术于段限制现场清查,如空中架设输配电线路的长度和材质。 ②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的现场调查受限通常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不提供资产明细资料、产权持有人或者被评估单位不配合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等导致的评估程序受限。如:评估长期股权投资时,不占控股权的被投资单位不配合,评估专业人员不能进现场获取有关资料。 (3)当无法履行现场调查程序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判断是否继续执行或中止评估业务:一是所受限制是否对评估结论造成重大影响;二是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不能实施调查程序的缺失。 如果元法采取替代措施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或者即使履行替代程序,也无法消除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评估机构应当终止执行评估业务。如果受限事项通过实施替代程序之后,并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评估机构可以继续执行评估业务,但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以恰当方式说明所受限制情况所采取的替代程序的合理性及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