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10月20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19年11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 A、 B、 C、 D、E参与了管理人的选举。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2)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3)债务人所欠税款;(4)债务人所欠职工医疗费;(5)债务人所欠职工伤残补助。 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对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的薪酬,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存在以下应当追回的非正常收入: (1)董事王某的绩效奖金10万元;(2)董事王某的工资性收入4万元;(3)董事王某的其他非正常收入。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的有()
A.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正确答案AC
B.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
C.债务人所欠税款
D.债务人所欠职工医疗费
E.债务人所欠职工伤残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