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共同出资设立远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五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25%、30%、35%、9.5%和0.5%。孙某担任公司总经理,钱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章程规定普通事项决议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同年4月,钱某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一家由其妻子经营的公司。2020年5月30日,远洋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事项如下:(1)解聘孙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推荐李某为公司总经理;(2)减少公司注册资本;(3)修改公司章程;(4)更换赵某担任的监事职位,改由周某担任。前3项事项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5%同意通过;最后1个事项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5%同意通过。 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的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赵某以现金出资 B.钱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出资 C.孙某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D.李某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E.周某以劳务作价出资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