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2018年—2019年发生以下应税行为:(1)为改善办公条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18年8月16日开始,将原四层的办公楼扩建。原办公楼账面原值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16年,累计折旧为400万元;原办公楼占用的土地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原值360万元,累计摊销120万元。办公楼于2019年4月8日扩建完成并投入使用,楼内配有中央空调和电梯,扩建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购建成本为2000万元,办公楼装修费用为600万元,中央空调购置成本为120万元,电梯购置成本为8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该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中央空调和电梯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2)甲公司厂房账面原值3000万元,2019年3月1日,公司将其中原值500万元的闲置部分出租,租期3年,月租金10万元,合同约定免收第1个月的租金。(3)2019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采购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两个月后因采购合同作废,又改签为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10年,年租金为210万元。(说明:上述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的余值计算房产税,办公楼扩建前后的容积率分别为0.6和0.8)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18年办公楼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5.50 B.4.82 C.3.20 D.2.80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