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开发建造精装修商品房的相关资料如下: (1)2016年10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5000万元(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当月办妥相关手续并支付手续费1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了契税。由于逾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500万元。 (2)2019年年初对受让土地60%的面积开发建造精装修商品房及配套停车场,发生建筑安装工程费8000万元、基础设施费20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1000万元、装修费2000万元。 (3)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摊)。 (4)2019年12月商品房建成,该公司将90%的建筑面积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7000万元;将5%的建筑面积用于抵偿所欠工程款;剩余5%的建筑面积对外出租,取得一年期含税租金50万元。 (5)2019年12月,该公司将一处2015年自建的作为办公场所的房产转让,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该办公用房建造成本为800万元,重置成本价为1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70%。缴纳印花税0.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所在省政府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该公司发生与转让商品房相关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617.89万元;契税税率为3%;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转让旧房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转让、抵债及出租商品房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A.1998.17 B.1969.27 C.2122.02 D.2357.34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