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餐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2019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一批餐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2)从农户手中购入一批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金额50000元,当期领用其中10%用于职工食堂,剩余90%作为食材被用于餐饮业务。(3)当期取得不含税餐饮收入100000元;转让一台2008年购入的厨房用设备,取得含税收入8240元,该企业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7.5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期实际加计抵减进项税额()元。
欢迎免费使用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提升学历,成考自考报名,论文代写、论文查重请加客服微信skr-web
甲餐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2019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一批餐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2)从农户手中购入一批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金额50000元,当期领用其中10%用于职工食堂,剩余90%作为食材被用于餐饮业务。(3)当期取得不含税餐饮收入100000元;转让一台2008年购入的厨房用设备,取得含税收入8240元,该企业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7.5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期实际加计抵减进项税额()元。
A.160
B.802.5
C.650
D.810
正确答案C
×
提示:小程序已经收录此题,请在小程序查看名师解析。翰林刷小程序提供搜题,刷题,助你轻松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