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5年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4000万元,取得财政票据。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7年5月才开始动工,将土地的3/4用于开发建造商品房。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支付土地闲置费100万元; (2)发生开发成本共3050万元,该商品房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1200万元,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 (4)2019年该商品房竣工验收,9月到12月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楼盘全部出售并交付业主,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4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③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共6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万元。
A.3150 B.3250 C.3000 D.4200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