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委托某县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将之前月份收购的烟叶加工成烟丝,烟叶成本为65730.60元,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烟厂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000元,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为4000元,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烟厂收回加工好的烟丝后,生产领用其中的80%加工成乙类卷烟15标准箱并已全部实现销售,其不含税单价为58元/条;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2000元。 (3)当月,烟厂将10标准箱甲类卷烟与本市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等价交换服装250套,各自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双方签订的易货合同上注明,每套服装不含税作价750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加工厂、服装厂和烟厂当月进项税期初余额分别为470元、575元和116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均为150元/箱。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加工厂当月代收代缴消费税为()元。
A.26660.43 B.26670.13 C.26560.27 D.32884.54正确答案D